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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国仕是贵州方才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是贵州省第35位获得律师资格的贵州律师事务所。阎律师在国企当过工人,做过老师,从中专到大学本科,从理科到文科,前后求学10余年。从1985年起从事律师业务,做了38年的律师,先后在遵义、贵阳、成都执业。

阎国仕律师思维敏捷,善于抓住事情的关键,提出解决的思路,经验丰富,敢于实践,是贵阳市第一个为更改姓名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的代理人。且在理论上常有独到之处,曾在《人民法院报》原《中国律师报》《贵州都市报》《贵州商报》等发表多篇观点新颖的文章。 贵州方才律师事务所的定位是“方正行道,才智为民”,就是方方正正做人,守规矩;正正规规当律师,按法律规律办事,把律师的雄才智慧奉献给人民。 方才律师,人民的律师!老百姓的律师!...【查看详细】

矮子律师

掏扒高举,扁担生风,拳脚纷纷。 顷刻间,一个小伙子倒在血泊中。
医院506病房。21床。
‘不告,也不要钱,打来除!”赵一龙把头一昂,衣袖往上捋了捋,气冲冲地说。“听二哥的,打过。把他家房子给掀了。今天就去!哎哟,医生!”头裹绷带的赵二虎边说边动身,却感到右大腿一麻,又躺在了床上。“别动!躺好。”察看伤情的阎医生暗暗往赵二虎的血海穴上一点,扭头瞟了赵一龙一眼。


“告是不告,也不要打。要肖家负责二虎的医药费和营养费,叫肖家经济上痛一下,免得以后乘我们都上班了,又欺负二虎。五百元不行,要一千元。”赵小凤伸出食指和中指说。小吴, 带他们到走廊上等着!”阎医生对护士讲,男低音的嗓门提高了三度。


察完病房,阎医生回到办公室,揉了揉睛明穴,略为思索,然后说:“小吴,请你把赵二虎的亲戚都叫来””阎医生,你又要提供免费服务啦?”小吴笑笑,扮个鬼脸,走了。


原来,赵家有个邻居肖七。不知是肖七用了不正当手段呢,还是有关部门工作马虎。反正肖七得到批准,在赵家窗前建房。才建一半,赵家的屋里就变得黑沉沉的,大白天都得开电灯。两家吵了好几天。今天肖家强行继续施工,将赵二虎打伤。现在,肖家提出,如果“私了”宁愿出五百元作为赵二虎的治伤费;如果要告,“官了”。就一分钱都不给。宁愿去蹲几天“鸡圈”。反正,罚了就不打,打了就不罚,只能占一头。


整整一个小时,阎医生一言未发,耐心、仔细地听完了赵家七嘴八舌的叙述,问了几个问题,弄清了案情,这才摸了摸下巴上的胡茬,胸有成竹地说:很明显。第一,未经协商,就在你家窗前建房,影响了采光,破坏邻里关系,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不管经过那个部门批准,都属侵权。违反了民法通则第83条。第二,李医生交班时告诉我,赵二虎左额和上唇裂伤,分别缝了五针和二针,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肖家的行为给赵二虎造成了轻伤,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34条。


现在的问题是怎么办?我认为,先要解决赵二虎的伤害问题,你们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刑庭起诉。“那肖家就不给医药费,我们岂不是人也吃亏,钱也吃亏?”二虎的爸爸赵义,忧心忡忡地说。别急,请听我说完。


我讲话时,请你们别打岔,不明白的,讲完后,尽管提。只罚不打和只打不罚都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这就是说,对给受害者造成直接物质损失的犯罪分子,可以又打又罚。你们可以在起诉书中写明,一要追究肖七等人的刑事责任,二要他们赔偿医药费、护理费、善养费等损失。当然,如果肖家能真诚认错,赔偿损失。这种自诉案件嘛,也可以调解处理,不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由你们的态度决定了,第二,向法院民庭起诉,解决肖家建房影响你家采光的问题。可以要求他们按月补偿一一定数量的电费给你们。


第三,以后有了纠纷,争执,最好先去问问律师。他们懂法,又掌握一些未公开的文件,能恰入其份地给你们出主意,告诉你们怎么办。但一定要多跑几个法律顾问处,多问几个律师,因为,律师吃的是“皇粮”,端的是‘铁饭碗",不负责任的律师是大有人在的。行了,现在你们可以提问题了,.....没有问题啦?那你们回去商量一下,拿定主意。有什么要间,要写,等我下班后,到家里找我。我住在《铁合金报》编辑部旁边,101栋二楼203号。


离开办公室。赵义不放心地问:“阎医生的话靠得住吗?”小吴:“他是医 院唯-一的兼职律师。函大生”赵一龙:“又看病,又会打官司,真不简单”。小吴俏皮地:” 别忘了,他只有1米61高。矮子嘛。”


作者:桥舟


法庭应切实保证【辩】和【论】

十家电影厂诉音像出版社等单位一案,中央电视台对开庭审理进行了现场直播,我对其中有个情节一直耿耿于怀,那就是在法庭辩论时,审判长限定了当事人的发言时间。我一直在想,恐怕各地法院会从此效仿。


果然,1998年11月23日,我代理的中建四局总承包公司诉贵阳高尔夫度假中心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 -案,在修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进行辩论时,合议庭也限定代理人的发言只有三分钟,以致无法完整的阐述代理意见。


毫无疑问,作为律师,辩论发言应当简洁明了、精辟扼要。但是,我认为,合议庭限定当事人和律师的发言时间,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首先,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或授权合议庭可以限定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发言时间,反之,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二十七条都规定当事人和代理人享有辩论权,律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特别规定了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对辩论发言时间的限制,实质上是对辩论权的限制,是对辩论权的部分剥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侵犯。不管你的观点是否说明,不论你的意见是否讲完,也不必理会合议庭的其他法官和旁听群众是否听懂理解,时间一到,立即停止。在时间的限制下,只能把标题目录念一遍,有时恐怕连目录都念不完,何谈辩?何谈论?当事人和代理人享有的只能是支离破碎的辩论权。


其次,从案件本身讲,既然形成纠纷,非经法院不能解决,自然有其复杂性,而且,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不相同。合议庭凭据什么确定此案需十分钟,而彼案只需五分钟呢?法庭辩论的目的,一是要使合议庭的法官明白双方所持的观点及理由证据,二是要使旁听群众受到法制教育。总之,听取辩论的对象是人。作为人,由于受文化素质、实践经验、反应能力等因素的制约,每个人接受事物的速度和程度是不同的。旁听群众许多是第-次接触案件,更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听取辩论,限定辩论发言时间是达不到辩论的目的的。


 当然,不限定时间,并不等于永无休止。我认为,合议庭可以制止与案件无关的言论,也可以在当事人和代理人多次从同一角度重复时,由合议庭简要归纳重复一-遍其观点理由和证据,表明合议庭已经听明白了,在这种情况下,再制止其重复言论。如果不是这两种情况,就应当允许当事人和代理人继续发言,切实保证法庭上”辩”和“比“


贵州省禹小东律师事务所 阎昶有


工商不能私人“承包”

近来,笔者接触了几起工伤事故纠纷,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建筑施工企业把工伤的风险转嫁给工人。具体的做法就是,在什么都讲承包的社会环境下,把工伤责任发包给个人,特别是发包给单包工的包工头。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由个人来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曾以《劳办发(1993)17号》、《劳办发( 1994) 109号》、《劳办发(1995) 11号》文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对其管理的工人和自己受的工伤承担责任。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保险制度的改革,这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现实,且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损害了受伤民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及提供安全条件。1998年实施的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更是明文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企业负责。国家如此规定,是因为只有企业才有实力对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抢救和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自然人是没有这样的实力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企业应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004 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第五章规定由工伤产生的有关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建筑企业往往以工人是包工头叫来的人,不是其建筑企业的职工,属包工头管理.为由,拒绝给工人缴纳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而这种班组长式的只拿工钱的小包工头,当然也不会去缴工伤保险费,以致发生工伤时,受伤工人既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补偿,有关费用也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次,这种班组长式的只拿工钱的小包工头,一般也要参加具体工作,也是下力的打工者,只能与建筑施工企业结算做工的工资,收入中并没有含管理费等费用,其收益与承担的风险责任悬殊太大,显失公平,完全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法律原则。比如在成都市武侯区新兴建筑工程公司要陈明元承担工人陈昌明9万元工伤费用的诉讼,建筑公司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又无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在陈昌明受伤后,建筑公司却要陈明元承担陈昌明9万元工伤费用。而陈明元只是负责泥工的小包工头,其收入只有几千元,如何承担9万元他人的工伤费用?由于其无力承担这个责任,新兴建筑工程公司就扣留了本应由陈明元领去发给47名工人的工资,导致这47名打工者得不到工资。


建议有关部门修订有关规定,明确这种工伤承包的非法性和无效性。只有尽快加以规范,真正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起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监督和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法规才能落到实处,减少安全隐患。


作者:阎昶有


只言片语

人的一生中,如果通过公认的正常途径,物质和精神能得到相对的满足,那他就是幸福的。如果致力于某种对人类有益的事业,不管是否取得了成功,那他的生命就是有意义的。并永远为后人记念。如果以上二者俱备,那他就是既幸福而又有意义的度过了自己的一生。我希望幸福度过自己的一生,使生命不受煎熬,我更希望有意义的度过一生,让生命闪闪发光。既幸福而又有意义的度过一生,是每一个人都希望的、追求的。当然,也包括我自己。


作者:乔水


也谈“夫妻学历收益权”---与雷俊商榷

雷学俊发表在2002年第二期《司法与经济〉上的“浅议夫妻学历收益权的分配”(下称“雷文”提出,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将婚后共同生活时,一方取得的学历认定为“夫妻学历收益权”,并进行分割。


对此,笔者认为不妥。既不存在“夫妻学历收益权”,更无分割的可能。


“雷文”的主要理由是,一方在婚后能取得学历,必然是另一方给予了帮助、支持、关心资助。离婚后,学历由一方独享,有失公平。


笔者认为:其一,学历的取得,是学习者自身努力,独立进行脑力劳动的结果,另一方可能给予了帮助、支持、关心、资助,但也可能什么也没有给予,还可能是在另一方坚决反对下,学习者自己在极 其艰难的情况下取得的,如两地分居,夫妻关系本已反目,等等。“雷文”把可能视为必然,在不能排除其他可能的情况下,要把“学历收益权”进行分割,这才是显失公平。


其二,学历是否具有收益,是不肯定的,收益只是一种可能,不具必然性,过去不是有把知识分子视为臭老九的吗?现在不是有许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吗?下岗、待业的人群中不同样有高学历者吗?


其三,学历具有明显的人身依附性,其所谓收益权不能物化,不能量化,不具可分割性。


其四,如认定学历“收益权”,并分割,同理,一方取得的荣誉是否也应当认定为“荣誉收益权”,并分割?一方取得的驾驶证是否也应认定为“驾驶收益权并分割?如此推演,岂不......?


所以,笔者认为“夫妻学历收益权”提法不妥。


至于一方确实在另一方大力支持下取得学历的情况,只能作为个案,在处理离婚纠纷时,酌情考虑,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学历收益权”,并进行分割,更不宜以法律的名义给予明确。


(作者单位: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


作者:阎昶有


填入党自愿书

暮色茫茫。雪飘似絮。刚下班的技术员莫谋德双眉紧盛,一双大前脚在雪地上留下一串深深的脚印


接到《入党志愿书》已好几天了,一直没有填。今天,党支部书记又在催了。入党,是莫谋德多年的宿愿。如今正要迈出关键的一步,谁料,妻子辛敏却在这节骨眼上一反常态,竞拖起他的入党的“后腿”来。


那天下班回到家,莫谋德按捺不住心中的喜悦,双手拿着《入党志愿书》往正在操忙家务的辛敏眼前一送,甜甜地等着她的祝贺。他喜欢看辛敏那兴笑脸上就出现的两个酒窝。真美!


哪知,辛敏剁着肉,头也不抬,淡淡地说:“党员 可不是好当的,钱不多拿,活不少干,人家休息,你还作贡献,何必入党添麻烦。”


嘿!辛敏平时可不是这样呀!他俩结婚几年来,谁不夸辛敏是个“贤内助”。莫谋德上班走得早,给孩子穿衣戴帽,送托儿所她没言一声;莫谋德下班回来晚,家务事她一人干,从无一声怨;莫谋德晚上搞技术革新,辛敏常常是半夜起来给他煮开水蛋。这回咋啦,莫谋德丈二和尚摸不着头。不过,倒是辛敏这几句话,引起黄谋德的深思。是啊,共产党员,这是个光荣的称号,不是金字招牌。入了党,思想觉悟要高人一等,享受上可要低人一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做不到这一点,就没有资格填那份《入党志愿书》。几天来的思量,他决心要当一一个吃苦在前的党员。


莫谋德回到家里,见饭菜已摆好,辛敏正在收拾厨房。他直奔书房,从抽屉里拿出《入党自愿书》,准备填写。突然一f支油腻的手从背后伸过来压在莫谋德手上,他回头一看,是辛敏,“你真要入党,我可有个条件,入党后要想法当官.....辛敏盯着莫谋德说。


这几天,谋莫德正为辛敏的反常纳闷,他想过两天再找她交换交换思想。他想不到辛敏意反常到这步田地,他有些恼了。“辛敏,人不能只看到自己,光顾利益,我要求入党,只是想当好群众中真正的一员,,决不能向党要官做。哎,想不到你.....。


这时,辛敏笑了。脸上那两个深深的酒窝,真好看。“我就等你这几句话,谋德,你填吧!”辛敏放心地说。“啊..... !”莫谋德恍然大悟。


远处,高耸的烟囱吐着滚滚浓烟,涂抹着灰白的天空,那焊光闪闪的烧结车间,传来一阵阵莫谋德熟悉的链板声,呜”声长鸣,专线列车从山坳钻出来,好兴旺的事业!莫谋德心中一阵激动,深情地看了看辛敏,拿起笔在《入党志愿书》上端端正正写上“莫谋德”三个字......


作者:阎国仕



一股冷风灌进脖子, 顿时就打了个寒噤,起了一身鸡皮疙瘩,我急忙裹紧大棉衣,把毛领竖起,躲到一棵柱子后面,半闭着眼养神,连续五个夜班,我精疲力竭了。随他们嚷去吧,我反正是“随大流”


已经过了规定的时间,还不见公务车的影子,昏昏的路灯下,模糊的人影,这里一伙,那里一群,有的嚷着车不来就回家睡大觉;有的附合着说法不制众,责任在司机,有的说再等一等。不过,大多数跟我一样,不吭声,看形势,随大流。我又看了看表:十一点四十了。看样子,公务车肯定不来了,本来嘛,这么大的冰冻,坡又大,走路都摔跤,车那敢开。


“别等了,咱们走着去。”有人拍了拍我。

出走?十多里路呀,何况又冻又滑。是!谁在发憨气?我睁眼一看,哦,;是他,老发憨气的。


我俩是一道进厂的。刚进厂那会儿,我就觉得他有点憨,劳保用品一到手,他就穿戴起来。从此,不分春夏秋冬,他老是那么一身,劳动布衣服,劳动布裤子,反毛牛皮鞋。说个什么话,问个什么事,一双大眼总是傻乎乎地望着你。


记得一九七五年时,由于钻探,地下水改向,全厂的生活水断了源。我们奉命在南宫山附近寻找新水源。-天晚上,寒风呼呼叫着,抽水泵突突响着。人多地方窄,我们分为两个班,两小时一换。甲班在坑里干着,我们乙班蜷在席子搭的工棚里,围着十二块砖箍的土炉子,大伙冷得缩作一团,连话都懒得说。


忽然,抽水泵不叫了,万籁俱静,只有北风在逞能。“怎 么啦?”他霍的站起来,大眼珠转了一圈,像问大家,又像问自己。大伙缩缩脖子,没动,也没出声。他索性抬脚出了工棚。大伙趁势朝炉子凑了凑。


一会儿, 只见他光穿着裤子跑进工棚,抓起一根绳子出去了。见他这样,大伙也坐不住了,一窝蜂涌到水坑边。


原来是抽水泵坏了,坑里已经积了齐腰深的水,必须马上下到水里,把绳系在抽水机上,将抽水泵捞起来,加以修理,才能继续施工。这么冷的天,坐在火旁还嫌热量不够,他却赤条条地下到混浊的水里,一个劲的忙着。瞧他冻得上下牙直打架,浑身颤抖着。唉,非党非团,发什么憨气呢?


不过,现在他是我们班长了。只好跟他一道“长征”了。



接了班,我和他就忙开了。要多拿点奖金,就得摸索出最佳操作方法。预热段、焙烧段,调烧咀、调风量,调台车速度,换炉藏子,我俩来回的跑,来回的调,来回的观察。炉火一会儿通火,一会儿橙红,一会 儿白的发白,一会儿红的发亮。凌晨四点多钟,一批黑亮亮的球团矿按预想出现了。这时,我不由得松了一口气,二屁股坐在墙角,打了一个呵欠,眼皮似乎有铅一般沉重....


眼前一黑,一一切都看不见,听不见了,仿佛掉进了万丈深渊。“停电!低压爆炸!”六个字闪电般出现在脑海。一瞬间,脊背上湿漉漉的,我一骨碌爬起来,周围一片漆黑,这时,只听“拍”的一声,一-团白色的气体在空中散开,接着又传来“丝一一”的声音。我这才想起该怎么办,忙跌跌撞撞地摸到换散阀门前。他早在那里了半蹲着,两手死死压着发烫的橡皮管。那是连接蒸气和煤气管道的。刚才准是他凭着对各岗位的熟悉,摸黑打开了换散阀。但由于安装太久,接头被强大的蒸气冲脱,亏得他死死压住,蒸气才进入煤气管道,避免了煤气回火爆炸。我呆立着,片刻,才想起他的双手一定烫得难受,忙把手套递给他:“给!”他却吼了起来:“发什么憨气,快去关烧咀!”


是他惑,还是我憨?我急忙转身,扑向烧咀。.. ..


作者:乔水


为党守民心 为国争民心

-----------论律师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中的指导思想

作者:贵州方才律师事务所 阎国仕

《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下简称:行复诉)的行政机关,肯定也属当事人之列,其合法权益也应当予以维护。而且,由于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所以,律师作为行政机关的代理人,维护的也是国家利益。

但笔者认为:

其一、此当事人不同于彼当事人。众所周知,行复诉的申请人或原告(以下简称:申原告)与行政机关在经济实力,社会资源,在裁判人员心中的地位等等各方面都是不对等的。简言之,申原告处于弱者地位,行政机关处于强者地位。

其二、中国有句老话,“民不与官斗”。民间也流传着:和政府打官司,十个官司九个输的观念。所以,一般来讲,绝大多数申原告在自身权益遭到不公正待遇后,都是能忍则忍,实在无法忍受时,才提起行复诉。其行为本身就是相信党和政府是青天大老爷,能在政府得到公平、公正。老百姓提起申行诉的行为,就是民心对党、对政府、对法律的信任。

其三、民心是我党取得胜利的基础。我们打败日本侵略者,打败国民党,取得抗美援朝的胜利,都是因为有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一句话,民心在我共产党。

我们今天坐天下,执政中国,同样需要民心。习主席在建党100周年大会上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

然而,民心不是抽象的。它是具体的,看得见,听得到的,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的。

因此,在行复诉中,律师担任行政机关的代理人时,要发挥大智慧,与在其他诉讼中的代理区别开来。不忘在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有维护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的职责。千万不能一味的强辩,雄辩,更不能诡辩,歪辩。不要居高临下的讲话,而应当心平气和的讲事实,摆道理,阐法律,争取对方当事人的理解。不要忘记,此时,律师代表着政府在讲话,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面对的是活生生的,具体的人和事。

切记,不要无理辩三分。必须相信,我们中国的老百姓是善良的,讲理的。当然,本文所指老百姓,民心,是指绝大多数人,那种因为有极个别的,提天价要求的,不在此例。

还应当考虑到,甚至肯定对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那怕对方只有十分之一的合法,合理,律师也应当进行肯定,并在庭前或庭后给行政机关提出适当的建议,切实解决对方当事人的实际问题。须知,我们中国的老百姓是善良的,讲道理的,要求是不高的。

律师在行复诉中,决不能有来和政府或者政府机关打官司的人都是刁民的观念。担任行政机关代理人时,要秉承以化解矛盾为主,解决实际问题为主,秉承为党为国家尽力争取民心,而不是一定要帮行政机关赢官司的理念。

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得到认可,就会对政府,更加信任,对党大加赞赏。有时,行政机关虽输了官司,却赢了民心。

老百姓赢了官司,党和政府赢了民心。双赢!

为党守民心,为国争民心,这是律师的职责。

从而达到了我们制定《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目地。

                                  

2021.10.1


人生八九不如意,做人总有麻烦事

人生八九不如意,做人总有麻烦事。做生意扯皮,干完活拿不到工钱,被邻居欺负,山林被砍,土地被占,家里不和,夫妻要离婚,借出的钱遇老赖,开公司不顺了,人生太多太多麻烦事,总要有人来帮忙,今天,方才律师为你支招。

有委屈,有难处,有冤枉,来方才律所。方才律师帮你找证据,方才律师帮你找焦点,方才律师帮你讲道理,方才帮你讲法律。请记住,来方才律所,方才律师帮你解忧愁!

守法律之底线,护百姓之权益, 方才律师,百姓的律师!

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方才律师事务所专设案件分析师。耐心听你的倾诉,仔细看你的证据,细心分析案情,抓住关键,为你提供解决方案。方才专业案件分析师给你信心,给你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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