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生活

Lawyer's life

为党守民心 为国争民心

日期:2020-10-20 分类:律师文刊 浏览:721

-----------论律师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中的指导思想

作者:贵州方才律师事务所 阎国仕

《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下简称:行复诉)的行政机关,肯定也属当事人之列,其合法权益也应当予以维护。而且,由于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所以,律师作为行政机关的代理人,维护的也是国家利益。

但笔者认为:

其一、此当事人不同于彼当事人。众所周知,行复诉的申请人或原告(以下简称:申原告)与行政机关在经济实力,社会资源,在裁判人员心中的地位等等各方面都是不对等的。简言之,申原告处于弱者地位,行政机关处于强者地位。

其二、中国有句老话,“民不与官斗”。民间也流传着:和政府打官司,十个官司九个输的观念。所以,一般来讲,绝大多数申原告在自身权益遭到不公正待遇后,都是能忍则忍,实在无法忍受时,才提起行复诉。其行为本身就是相信党和政府是青天大老爷,能在政府得到公平、公正。老百姓提起申行诉的行为,就是民心对党、对政府、对法律的信任。

其三、民心是我党取得胜利的基础。我们打败日本侵略者,打败国民党,取得抗美援朝的胜利,都是因为有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一句话,民心在我共产党。

我们今天坐天下,执政中国,同样需要民心。习主席在建党100周年大会上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

然而,民心不是抽象的。它是具体的,看得见,听得到的,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的。

因此,在行复诉中,律师担任行政机关的代理人时,要发挥大智慧,与在其他诉讼中的代理区别开来。不忘在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有维护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的职责。千万不能一味的强辩,雄辩,更不能诡辩,歪辩。不要居高临下的讲话,而应当心平气和的讲事实,摆道理,阐法律,争取对方当事人的理解。不要忘记,此时,律师代表着政府在讲话,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面对的是活生生的,具体的人和事。

切记,不要无理辩三分。必须相信,我们中国的老百姓是善良的,讲理的。当然,本文所指老百姓,民心,是指绝大多数人,那种因为有极个别的,提天价要求的,不在此例。

还应当考虑到,甚至肯定对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那怕对方只有十分之一的合法,合理,律师也应当进行肯定,并在庭前或庭后给行政机关提出适当的建议,切实解决对方当事人的实际问题。须知,我们中国的老百姓是善良的,讲道理的,要求是不高的。

律师在行复诉中,决不能有来和政府或者政府机关打官司的人都是刁民的观念。担任行政机关代理人时,要秉承以化解矛盾为主,解决实际问题为主,秉承为党为国家尽力争取民心,而不是一定要帮行政机关赢官司的理念。

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得到认可,就会对政府,更加信任,对党大加赞赏。有时,行政机关虽输了官司,却赢了民心。

老百姓赢了官司,党和政府赢了民心。双赢!

为党守民心,为国争民心,这是律师的职责。

从而达到了我们制定《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目地。

                                  

2021.10.1


© 2023贵州方才律师事务所 http://www.gzfcls.com  黔ICP备2023006901号-3  技术支持:万企科技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收集整理,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删除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