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居住的基础,是精神休憩的港湾,承载着亲情的物化。当这样的“避风港”遭遇征收拆迁,我不禁估算自己的房子到底值多少钱。但是房子值多少钱?每个人脑子里都会有一个大大的问号。
所以征收方在和我们协商房屋补偿的时候,往往会比较混乱。有一个案例,赔偿协议是稀里糊涂签的。签约后发现赔偿低,后悔莫及;另一种情况,房子值多少钱交给房屋评估机构评估,但我对评估过程和事项一无所知,一切由征收方安排。但测评结果出来后,与心理预期相差甚远。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最后无奈签了赔偿协议。所以,今天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屋征收补偿价值不合理的时候该怎么办,供大家参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部门一般是实施征收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是人民政府委托的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评估机构应当向被征收人公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并进行现场说明和听取意见。有错误的,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估价和分户估价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评估报告移交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说明。
103010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103010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评估报告价格不合理,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