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梅**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张**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上诉人通过被上诉人湘江公司在上诉人辖区村委会招聘从事绿地养护工作。上诉人均需要服从被上诉人的管理,遵守被上诉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资均是按月支付,虽然被上诉人梧棚劳务公司将上诉...
上诉人张**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陈**章、陈*承担。事实及理由:1.一审法院以张**出具的未收回的《借条》金额的简单组成进而认定陈**章和案外人陈麒帆为合伙关系没有事实证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张**仅与陈麒帆发生买卖交易,至今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