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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重庆梧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贵州方才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量:451

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裁定书

案       号:(2021)黔03民终4917号

案件事实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梅**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梅**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结果

准许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梅**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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