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裁定书
案 号:(2022)黔0304民初2436号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
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
撤诉条件,且不损害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结果
准许原告王**、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96元,由原告王**、万**负担。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