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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等生命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贵州方才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量:237

审理法院: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裁定书

案       号:(2022)黔0304民初2436号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


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


撤诉条件,且不损害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结果

准许原告王**、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96元,由原告王**、万**负担。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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