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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才律所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啥区别?—打工人必看

来源:贵州方才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量:25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签合同时我们不知道我们签署的到底是什么样的合同,那么合同签署后,又会不会出现问题呢?

不少劳动者工作了大半辈子,仍是没弄清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以为都是合同,没什么不同;有的劳动者甚至认为签不签合同都是无关紧要的。能这么认为的人,也许是没有遇到过劳动纠纷的人,而不知道合同的重要性;不明白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身为劳动者可能连自己有哪些权益都不知道,又何谈维护权益!因此,关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今天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知识,别看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混淆,两者有何区别和联系呢?


◆ 释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


◆ 合同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的;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的。


◆ 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 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  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很大部分劳动者都不分清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其实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给私人老板打工的话,则往往是属于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而要是在用人单位中工作,则通常是认定为劳动关系。当然啦,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是可能建立劳务关系的,很多时候我们需要通过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来判断双方之间的关系,看究竟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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