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展示

Case Center

李洪松、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贵州方才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量:482

案号:

(2021)黔03民终815号


当事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遵义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事务所 - 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 - 李洪松

代理律师事务所 - 贵州方才律师事务所


裁判日期:

2021-03-12


© 2023贵州方才律师事务所 http://www.gzfcls.com  黔ICP备2023006901号-3  技术支持:万企科技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收集整理,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删除内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