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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才律所丨面对网络暴力侵害怎么办?用法律加心理学为您支招

来源:贵州方才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量:301

网络暴力


人民日报写道:“如果说网络暴力行为是淹没理性、蚕食公序的洪水猛兽,那么网络平台理应成为一道守护精神家园的坚固堤坝。”网络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拉近了我们与世界的距离,但同时也会有一些不文明的现象出现。“键盘侠”的恶语,向着一个又一个受害者


在这个打字不负责的年代,每个在公众平台露面的人,似乎都避免不了被恶意揣测和流言攻击这两件事。“别人如何对我,是我的因果,我如何对待别人,是自己的修行。” 我们遭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依然要怀有一颗善意的心,不要把恶意带给别人。在网络上,面对不同的人,夸奖的话可以脱口而出,诋毁的话要三思而后行。你不知道,你的一句恶评,有时候可能就是一把锋利的刀。


近几年因为网络暴力,多少生命流逝。今年上海送菜事件,刘洲成事件、糖水爷爷事件都告诉我们,藏在网络世界里的键盘侠,轻易就能敲出最为致命文字。是啊,无端的辱骂太容易了,不要资本不要金钱,只要你有个账号,你就可以像缝纫机一样把冰冷冷的语言像机关枪一样一遍一遍发射出去。可澄清太难了,不管多少人发了多少写着事实的东西,他们连看都不看一眼。他们在乎的从来都不是不是真相,好像只要把他拉踩到自己的脚底板或者逝去 拿着机关枪的键盘们才会开心。


有时不是有意去伤害,但是由于网络舆论,被人恶意评论诽谤,最终发表者就被成为了罪人或者间接给别人造成了伤害。关于网络暴力这一方面的问题,法律及心理学的维度都值得我们去探讨。


PART 01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互联网已有超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全球普及率已近三分之二,进入到数字文明构建的新时代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网络空间已经日渐成为与现实世界相一致的平行世界。虚拟世界背后是现实的网络空间主体,因此,无论个人还是机构,其网上的行为依然是法律所规范的对象,网络绝对不是“法外之地”!


01刑事责任

如网络暴力的施暴情节严重,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侮辱诽谤罪。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所谓“情节严重”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再度诽谤他人的。

2、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者,最高将面临7年有期徒刑。

从近年的网络暴力事件司法判决来看,较有影响的两起案件分别是“德阳女医生安某遭网络暴力后自杀案”和“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诽谤案”。


其中,杭州女子被造谣案件中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德阳女医生案件中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均已构成侮辱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常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02民事责任

针对一般的网暴行为,自然人可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等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民法典》规定了对公民具体的人身权利予以保护的条文。《民法典》总则的第五章,从第109条开始,规定了自然人享有人格权及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系列权利;根据第1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并在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民法典》第995条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的,可以向法院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如果遭受网暴,我们如何搜集相关证据呢?请在第一时间采取截图、拍摄视频等方式来保存证据,然后向公安机关提交。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如果构成,其应向检察院提起公诉。反之,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民事侵权诉讼。

3、除选择运用以上法律手段之外,受害者有权要求平台采取屏蔽、断开链接、删除等必要措施。


PART 02

用心理学疗愈和强大自己


针对网络暴力,此刻我们谈谈非暴力沟通。什么是非暴力沟通?其核心是深度共情、连结自己,并倾听双方的感受和需要。


首先,对施暴者来说,停止道德评判,是避免冲突的有效方式。

在马歇尔.卢森堡博士所著的《非暴力沟通》一书中,有一句著名的话:“不带评论的观察是人类智力的最高形式。”对大多数人来说,观察他人及其行为而不评判、不指责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分析,是很难做到的事。如果要实现网络文明良性的交流,网络施暴者必须停止 “道德评判”,以免酿成更多的悲剧。“你必须和我一样”,本来就是一种“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


然后,对被施暴者来说,遭遇网络暴力时,运用非暴力沟通的方式帮助自我连结,倾听自己的内心。当你被攻击时,请先平静下来,作内观──你受到攻击时,是什么感受?是否有愤怒、难受、委屈、失望、沮丧的情绪还是其他?请把这些情绪写在纸上,然后逐一辨别,这叫“识别情绪。”如果可以,请多记一些内容:什么时间发生了什么事,当你有情绪的时候,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以上内容是一些简单用识别情绪进而认识自己的方法去进行自我觉察,逐渐改变中间信念直至核心信念,武装认知就是武装头脑!我们生活中亦是如此,对于“大流”,我们应该自己去进行一个思考,对事情去进行一个溯源,再来吐出心中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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